若在服刑期间于监狱或监管场所内表现优异,将有可能得到相应的
减刑待遇。
依据我囯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被判定有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以及无期
徒刑等罪行的
犯罪者来说,在执行其惩罚期间,只要能切实履行监规纪律,积极接受教育改造,且展现出真诚悔过的行为,或是存在
立功表现,亦可获得减刑的宽大处理;而对于其中表现得尤为出色的
重大立功人士,更应予以相应的减刑奖励。
这些
重大立功表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制止他人的大规模
犯罪活动;
(2)揭发并证实处于监狱内外的各项重大犯罪活动;
(3)涉及到发明创造及重大技术改革创新的事项;
(4)在日常生产、生活环境下,无私救助他人;
(5)在抵御自然灾害或是排除
重大事故过程中所做出的突出贡献;
(6)为国家与社会带来的重大的其他贡献。
《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