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贵司并未向员工提供
社会保险福利,此时,员工不可立即终止
雇佣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员工需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告知用人单位这一决定,待完成离职相关手续之后方
可离开。
在此期间,如果用人单位未能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员工有权请求相关部门协助补足;若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员工可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直接解除和用人单位之间的
劳动合同关系,同时用人单位也必须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者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劳动保护或者
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
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
暴力、威胁或者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