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维修费用以及涉及到
人身伤害的各种
赔偿将由您负责承担。
面对如此复杂繁琐的情况,该如何妥善处置呢?首要之务是,请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保险公司将在我们购买的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协助解决相关赔偿事宜。
然而,若保险公司所支付的款项仍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剩余的部分便需要您自行承担。
在这种情形下,您必须亲自介入并积极采取行动。
为了确保整个理赔过程得以顺畅进行,您务必将相关事件详细告知保险公司,并准备好所需的
证据和材料,例如车祸发生现场的照片、交警出具的文书,以及那份填写难度极高的索赔申请书等各项事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
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
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
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