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n倍于月平均
工资之额外
补偿金"(即俗称的"n+1
赔偿")的规定,既非指基础或基本薪资水平,亦并非完全满足
劳动者的全部期望。
实际上,这是判定以劳动者在离职或
解约前的十二个月内所获得的平均工资为衡量标准,进而计算并发放的超额补偿金额。
值得注意的是,此项
法规中的"n"字代表
劳动合同法定条文中明确阐述的经济补偿具体条款,而"+1"则象征着雇主需在原基础上另外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额外补偿。
依据我国现行的劳动合同法相关条例,如若公司因员工无过错行为进行辞退操作时,必须依据约定支付相应的"n+1赔偿"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