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制度下,所有国内居民死亡之后,其户籍并不自发地被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法规之明确规定,所有公民离世之时,必须由逝者的户主、亲属、
抚养人或邻里于一个月之内,向逝者所属的户口登记部门
递交死亡证明文件,并按照有关法定程序进行死亡登记手续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
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