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之下:
交通肇事者若逃离现场则需承担全部责任。
然而,涉及到的具体情况及责任分配,应以警察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判定书为准绳。
通常情况下,
交通事故的责任乃由交警对此类事件进行鉴定和划分,交警会立足于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展开研判工作。
接着,他们将据此推断造成本次事故的
责任人究竟为何人,进而查验其过失程度。
在此基础之上,过失较大的那一方将会承担更为重大的责任,当然也包括主要赔付的义务。
因此,事故责任的大小直接影响着赔付责任的轻重。
此外,交警对责任作出的划分并非口头上随意作出,而必须出具一份正式的书面《
事故责任认定书》。
该
认定书中将详细阐述事故的全过程、
责任认定的依据、参与事故的责任人以及责任划分状况等关键信息。
一旦事故责任得到确定,并且双方都予以确认并接受,便可将其视为本次事故
赔偿的唯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
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