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需着重指出的是,在
刑事案件中,自
侦查机关对其进行首次讯问或实施
强制措施之日起,
犯罪嫌疑人便有资格指派
辩护人。
然而,在
侦查阶段内,仅限于聘用
律师作为辩护人。
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除了本人自行行使辩护权外,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尚可委托一到两人担任辩护人。
以下为有资格担任辩护人的人员范围:
1、具备律师执业资格之人;
2、由社会组织或所在单位推荐之人;
3、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
法定代理人、亲属朋友等。
《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
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
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
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
近亲属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