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行法律制度下,
私生子通常无法直接承继生父与元配所拥有的
财产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产的分配权依照以下法定顺位依次进行:
(1)
第一顺位:
包括但不限于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2)第二顺位:
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等亲属。
由于私生子的生父与其元配并无血缘关系,因此私生子往往并不具备承继此财产的合法资格。
然而,若私生子与其生父存在合法的
扶养关系,则仍具备一定程度上的
遗产继承权利。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
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