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
劳动合同时,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并非等于必须遵守的服务期。
实际上,员工和雇主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员工是有权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强调了个人意愿的权利,如果双方都同意结束这段
劳动关系,这并不算是违背了合同所规定的期限限制,因此也不会产生任何
违约行为。
然而,员工在行使
解除劳动合同权利时需履行相关的告知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它为员工提供了崇尚自由权益的法律保障。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只要向雇主提前30天(
试用期内只需提前3天)提交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同样的,若雇主因无过错性解雇或经济紧缩等因素需要提前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时,他们亦应给予相应的
经济补偿。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倘若雇主在无意中侵犯了员工的权益并做出了错误的解雇决定,那么员工有权要求雇主支付相应的
赔偿金。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