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知情的前提下协助他人进行帐户转账活动并不
触犯法律规定。
此类帮助转账的情形通常被归类为
民事行为范畴,故无需承担任何形式的
刑事责任。
然而,若所涉款项源于他人的
犯罪行径并为此获得的收益,即使
行为人对此毫不知情,也无
法规避法律法规的制裁,但这种情况并不直接认定其存在
犯罪事实,因而未构成“掩盖、隐匿犯罪所得、犯罪所得利得罪”。
但当行为人明知相关款项来源于犯罪所得及由此所增加的收益时,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一旦证实其明知却故意
窝藏、转移、收受、代售或采用其他方式掩饰、隐藏相关信息的,将被视为涉嫌涉及到“掩饰、隐匿犯罪所得、犯罪所得利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