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所涉及的“患有严重疾病”方面,并未设立严格且明确的界定标准,其评判主要依赖于被控告人或被告人个体的健康状况。
例如,部分人士患有极其严重的疾病,对其正常生活以及职业活动产生了极大的限制,甚至面临生命安全的威胁,那么可视为“患有严重疾病”。
然而,究竟疾病程度是否足以构成“严重”,往往需要由专业医生进行综合评估。
若被控告人或被告人声称自身患有疾病,则需提供来自医院的相关证明文件以及医生的正式诊断报告,以便司法机构进行核实。
总而言之,“患有严重疾病”能否作为申请
取保候审的条件之一,关键取决于所患疾病严重性以及案件的特定事实情况。
对此,法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将会予以认真审议,以
保证被控告人或被告人在执行
取保候审期间能获得恰当的照料与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