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
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
若是该期限已超过两年以上,那么
犯罪嫌疑人有权请求解除对其的各类限制性措施。
在遵循一定程序和规则的基础上,无论是人
民法院还是人民检察院抑或是公安机关都必须给予应有的关注和重视。
当针对被限制措施
有效期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处理时,应当及时释放此人并解除相应的取保候审或
监视居住等措施,亦或者是根据具体情况作出适当的措施变更。
与此同时,在对应的限制措施失效之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本人亲属或
代理人享有向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申请解除这些限制性的权利。
对此,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都需要严格依照法律
法规审理此类申请,若符合相关的法定条件则应当立即
解除限制性措施。
这旨在切实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正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