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取保候审期限内,您竟然遭遇到了
行政拘留的困境?确实,这一问题无疑将会带来诸多的困扰。
首先,您必须立即与执行相关机构取得联系并告知他们您面临此种情况,以便他们能够及时了解事态发展。
建议您寻求
律师的协助,以便其能够帮助您同执法部门进行有效地沟通,对您的状况做出合理的解释。
接下来,您需要仔细审查此次行政拘留是否与您所涉及的
刑事案件有关联。
若两者之间无直接关联,那么只需按照相关
法规及规定在限定的时限内妥善处理即可;但若存在紧密联系,那么您务必提高警惕,或许须面对
刑事与行政双轨并行的繁琐问题。
在此过程中,律师将成为您最有力的后盾,他可以为您解析复杂的法律条款,维护您应有的合法权益。
因此,在遇到此类突发事件时,切勿惊慌失措,请依循法律途径追究权益,保持良好的沟通态度,争取得到律师的援助,确保自身的应有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
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
监视居住、予以
逮捕。
对违反
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
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