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债务方未能如期履行还款义务时,我们并不能单纯地等待。
首要步骤便是,我们应主动寻求与对方坦诚而深入的交流,探讨是否能够对还款期限进行适度延长或采用分期支付的方案。
如此一来,可以为债务方提供充足的喘息之机,待其财务状况改善之后,再行偿债将更为顺理成章。
若对方具备还款能力却依然拒不履行,我们便可寻求法律机构的协助,向法院提出申请启动
强制执行程序。
法院将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诸如查封、扣押相关财产等手段,迫使
债务人依法履行还款义务。
倘若最终判定债务人为永久性无法还款,那么我们亦只能经过法院的合法途径予以解决。
法院会对负债人现有资产进行审查评估,然后依据相关
法规判定如何尽可能地实现我们的合法权益。
总而言之,我们需要通过各种途径来捍卫自己的权益,同时也需给予债务方适当的灵活性以及必要的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
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