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与第三者产下子女并不必然被定义为
重婚罪,然而,对此加以明确,依然具有其重要意义。
需要指出的是,重婚罪的界定标准相当严谨,通常涉及以下两种情形:
首先,所谓“
重婚”即指未经合法程序解除原有婚姻关系便与他人领取了
结婚证书,此时
当事人实质上同时享有两个受到法律承认的婚姻
存续权,毫无疑问构成重婚;
其次,当事人尚未办理
离婚手续,却已开始与他人如同夫妻般的共同生活,尽管未领取结婚证书,但社会公众均将他们视作夫妻对待,此举亦可视为构成重婚。
然而,若仅与第三者育有子女,而并未实施如前所述任一行为,则从法律层面而言,此类情形不应被判定为重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
结婚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