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非本人签署
购房合同有效性问题,具体应依据实际情形进行判定。
首先,若未经
当事人书面授权擅自进行替
代签署,此类行为可视为无权
代理行为,由此产生的合同将属无效。
在此情况下,无论情势如何变化,替代签署方都需为其签署之合同承担相应责任。
然而,在另一种假设前提下,倘若相对方有充足的理由认定替代签署人具备代理权,且基于此信赖与其达成交易协议,那么,由此引发的法律后果则由被
代理人负责。
其次,若是替代签署行为经过了适当的授权许可或者事后获得了被委托人认可,这种情况下,其替代签署行为便能视为有效。
《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
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