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交通事故导致者的髌骨骨折现象时,评定伤势是否能达到残疾等级,关键取决于患者的康复状况如何。
若髌骨的骨折现象仅为轻微开裂性的裂缝骨折,亦或是当时关节表面存在不平整的情况,但经过有效治疗后,关节表面恢复至平滑状态,且后期骨折部位能够良好地愈合,那么其基本的生理机能通常与常人无异,此种情形下一般是无需进行
伤残鉴定的。
然而,若是遭遇粉碎性的骨折,关节表面呈现不平整的状态,尽管经过后期手术治疗,但关节层面依旧残留有不平坦的情况,那么患者在行走过程中可能产生明显的疼痛感,屈伸活动也会受到限制,因此此类情况往往具备评定
伤残的资格。
《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
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