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必要的追缴行为是不可或缺的。
因为,罪犯非法获得的所有资金,无论是否已被其挥霍殆尽,都必须接受法律程序的调查和追查。
根据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任何
犯罪者通过犯罪手段获取的款项,不论数额多少,均应立即进行追缴或者责令退还给
受害人;对于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应该迅速地给予妥善的
赔偿;而那些
违禁物品以及作为
犯罪行为所必需的个人物品,同样应当依照法律程序进行没收。
至于没收的财务及罚没金,按照法律要求,皆须直接上缴至国家财政部门,未经许可,任何人不能擅自挪用或者擅自处理这些
公共财产。
《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
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
责令退赔;对
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
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