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职之后,人们是可以自行承担缴纳各项
社会保险费用,以及
公积金所需支出的,然而,却必须独自承担全部数额的支付,包括原本应由用人单位负担的那一部分。
针对首要的
养老保险问题,由于该项保险设有个人账户制度,因此对于员工而言,在其离职之后,便可采用以下三种方法进行处理:
第一,在暂未找到新工作的空闲期内,暂时中止缴纳养老保险;这也就意味着相当于个人账户的累积值及缴费年数将被暂时冻结,只要在此期间内的绑定暂停状态并未持续过长,所产生的相关影响应该不会过于严重。
《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一)用人单位应在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
劳动者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