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员工在提出离职前需有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为缓冲期。
若在此期间,企业老板决定不再挽留该员工,则可允许其直接离岗。
具体法律条文明确指出,在这样的情况下,员工需要通过
书面形式提前至少三十天向雇主宣布
辞职意向,以便双方能够顺利完成相应的
离职手续。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
劳动者处在
试用期内,那么仅需提前三天以书面方式告知雇主就符合终止
劳动关系的条件了。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一)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二)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四)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
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