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任职达16年且单位
辞退员工的
经济赔偿事宜,具体规定如下:
首先,若辞退遵循法律规定,则需一次性支付该员工16个月的薪酬,其中包含所有类型的奖金及
年终奖励部分;如未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提前一个月予以通知,将额外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
赔偿,以此算来,总计应支付该员工17个月的薪酬。
其次,若辞退行为属于
非法行为,则应赔付两倍的
经济补偿金给该员工。
最后,如员工系由于重度违反用人单位的规则制度而遭到辞退,则用人单位有权免除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但需承担
举证责任并以
书面形式告知员工解雇事宜。
就辞退流程而言,需依次完成以下步骤:
第一步,与员工进行充分协商以求达成一致共识,或是直接向其发出正式终止
劳动关系的通知;
第二步,期望员工能按期完成工作交割事宜;接下来,应及时为员工开具
离职证明文件;
最后环节,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必须为员工办理完毕包括人事档案在内的各项转移手续。
至于辞退的条件,通常来说有以下三种情形:
首先,当员工因病或非
工伤原因造成身体状况过度虚弱,恢复期结束仍难以继续从事原有工作岗位,甚至连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尝试去做都困难重重;
其次,员工若在工作能力上表现欠佳,经过相应的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依旧无法胜任工作要求;
最后,若
签订劳动合同初心依据的客观环境发生剧变,使得劳动合约无法得以正常履行,经过双方充分协商未能达成改变
劳动合同条款的一致意见的情况。
综上所述,员工若自愿申请
辞职离岗,用人单位不必向员工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或者
赔偿金;但如果因为单位无正当理由辞退员工而引发员工离职,那么在任职年限长达16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向员工支付超过32个
月工资的赔偿金,具体数额是用离岗当月起向前推12个月的累计平均收入来计算。
在此特别提醒,若员工严重违反用人部门现行规定导致
被辞退,用人单位不负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但是仍需承担举证责任,并且必须以书面方式告知员工
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
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
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