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的爱车不幸遭遇
追尾且
肇事方负有全责时,不必惊慌,因为您无需自行拨打保险电话进行理赔处理。
只要由对方车辆的
第三者责任险负责
赔偿即可;倘若对方并未投保相关的
汽车保险,那么由此产生的
经济损失亦应由对方自行承担。
根据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
法规规定,保险公司将严格按照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给予相应的补偿。
然而,如果因
道路交通事故而导致的损失全部或者部分是由
受害人刻意制造出来的,那么对于此类情况,保险公司将遵循法律原则而不予受理或任何形式的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