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簿的办理需要前往
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进行。
对于异地派出所而言,他们仅具备查询公民户籍信息的权限,并无实际操作权力。
因此,如需更换或新建户口簿,必须遵循规定,亲自前往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户口簿的每一页上都印有当地派出所的公章以及户籍员的个人签章,这些都是其他地方的派出所难以承接的专享权利与责任。
《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
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
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