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辆维修过程中产生的
交通费用,保险公司有责任依据其所承保的限额进行支付赔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凡涉及保险
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所引发的
道路交通事故,导致本车驾驶人员及乘客之外的其他人遭受
人身伤害或
财产损失的情形,依照
保险合同约定,应当由保险公司按照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范围,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当道路交通事故的实际损失系由于受害方自己
故意行为所致使时,才不受保险公司的
赔偿义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
被保险人以外的
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