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各大企业及用人机构的人力资源管理视角出发,确实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法律风险。
这主要源于用人单位为非正式雇员缴付社会保费后导致与此类人员之间产生了看似明确的工作合作关系,从而使其具备了向企业主主张薪酬支付权利以及可能要求得到
经济补偿的法律基础。
因此,对于用人机构而言,对此问题必须审慎处理,以免带来后续不必要的经济和声誉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
社会保险待遇:
(一)
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
工伤残或者患
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
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