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详细内容:
1.若在恋爱期间支付他人的费用是出于自愿,并且不存在
欺诈行为,同时也未签订任何借款或合同文件,那么这些费用可视为经济上的赠与行为,不能以此作为法律依据予以
起诉;
2.然而,如果恋爱期间的转账记录中有明确的文字描述或者其它
证据能够展现双方之间的资金流动属于借贷性质的,那么,提供方就有权要求借款方偿还相应金额的
债务,倘若借款方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提供方可据此发起
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