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强险中的
误工费用赔付问题,这段文字给出了明确的解答。
依据相关
法规规定,在被保险
机动车引发
道路交通事故后,保险机构将会对本车人员及
被保险人之外的其他受害者所遭受的
人身伤害和财务损失,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实施优先
赔偿。
由此可见,误工费用的赔付也是要以责任划分作为前提条件的。
在事故的处理程序中,保险公司将依据事故现场的影像记录、勘察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对此类事件的责任划分进行综合评定。
同时,也会依照责任限额向受害者给予相应程度的
赔偿金。
倘若事故责任被认定为由被保险机动车一方承担,那么保险公司只需要在责任限额之内对受害者进行赔偿,这项赔偿内容当然是包含误工费用在内的。
《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
受害人的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