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逮捕证的下达标志着检察机关已经核准了对
犯罪嫌疑人的逮捕,这意味着该名嫌疑人涉嫌
触犯法律并将面临
刑事诉讼的
追责,甚至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等重刑;
2.逮捕乃是由检察机关、法院批准或正式裁决以及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重大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案件的公平公正进行;
3.针对那些已有确凿
证据证明涉嫌罪行且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应在特定的时间内完全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
如果经证实存在
犯罪行为并且可能被判处
徒刑以上刑罚的话,即使通过
取保候审可能无法有效防止
社会危害性的情况出现时,应该采取逮捕的方式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
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