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乡村地区新建住房时所需要遵循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是由建房需求者
递交书面申请,详细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以备后续审查之用;
其次,建房恳请者需征得所属村民委员会的认可和赞同,并由村委会在审核表上签属意见及盖章
保证其真实性;接着,申请者需将盖好章的申请表提交当地镇政府相关部门;随后,镇政府机构将会指派专员进行实地考察,初步评估该建房请求是否符合当地建设标准,如确认可以予以批准,则会通知申请人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农村个人建房
建设工程许可证》。
接下来,申请人需自行前往政府的直属部门领取房屋建设申请书;
然后,申请者需将已经得到通过批准的申请书再次提交至政府各有关部门审查与备案;
最后,当
房建工程已顺利完工之后,建房恳请者应当向镇政府相关机构申请竣工验收,地方政府以及县相关部门也会出具专门的函件,派遣专员对新房进行现场实地检查,并依据相应法律
法规核发出具建房完工验收
合格证书。
凭此证书,建房恳请者即可向本地商业
产权登记部门申请
房屋所有权登记事宜。
《
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九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