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明确规定,若丈夫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借
债务被证明用于了夫妻两人的共同生活所需支出,便视为
共同债务,须由配偶二人共同负责偿还。
在此前提下,夫妻各方应对共同债务向外承担责任,且这种
连带责任并不仅限于
个人债务。
同时需注意,唯有涉及共同债务的情况方有必要进行
财产分割处理。
倘若在债务分割问题上难以达成共识,夫妇二人均可通过法律
诉讼寻求解决之道。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