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购房过程中,一旦交付了
购房定金而又决定放弃购买时,通常情况下是无法取回
定金的。根据中国
刑法相关
法规,当
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时,定金应被视为货款或应当予以回收。然而,若支
付定金的
当事人未能依照先前的
合同条款如期履行责任或是所承担之义务存在瑕疵,从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时,则其将丧失退还定金的资格。但是,倘若由于极端条件(例如自然灾害等)或开发商自身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此时便有权利要求返还定金。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