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遇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等迟延偿付行为,作为
购房者,您享有合法权益采取必要手段进行维权。首先,开发商需在
购房协议中明示交房具体日期,并确保在该期限内完成
房屋交付各项手续,若出现延期交付情况,务必第一时间告知购房者;其次,若开发商通知购房者前往验
收房屋,但经详细检查后发现房屋质量与双方约定不符,购房者有权拒绝领取钥匙,同时明确要求开发商对因此产生的
逾期交付及相关
经济损失予以
赔偿;最后,若购房者按原定计划接收房屋后,发现房屋质量依然无法满足合同约定的
交付标准,您有权依据实际情况向开发商追究其逾期交付的法律责任。在此过程中,若发现开发商存在
延期交房的征兆,购房者应提前进行适当的催促,例如在三个月内开发商仍未采取任何交房措施时,购房者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