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这一问题,作为
消费者,您有权进行维权行为。其具体操作步骤如下:首先,您必须以
书面形式向开发商提出敦促,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催告”,强调必须立即交房,并要求
赔偿因
逾期交付而导致的额外
经济损失;其次,若在接下来的三个月里,开发商仍然未能按照约定交付房屋,同时也未能提供合理且足够的解释,那么您便有权与开发商
解除合同关系,要求开发商全额退回您已经支付的购楼款项,以及应付的利息费用;最后,开发商需对自己的违约行为负起应有的法律责任。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
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