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处置
房屋面积分配问题时,有以下明确的法律依据:(一)
商品房销售面积构成以及共用建筑面积的分摊原则,均应严格依照相关
法规及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约定来执行;(二)房地产开发商在出售商品房时,必须明确公示所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同时详细注明该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及其应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三)商品房的销售面积与实际面积之间的差异,不得超出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中规定的商品房面积测量限差范围;(四)商品房销售商应当积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商品房销售面积进行的计量监督检查工作。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返还已付
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
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