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缔结预售合约之后,能否进行撤销交易则要基于具体情形而定:首先,当
购房者认为由于房屋的
主体结构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以致无法顺利交接、在完成交接以后又发现存在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房屋在交付使用后出现了重大质量问题并对日常生活造成严重困扰,甚至是在
签署合同之后,开发商未经许可便私自出售房屋给其他第三方或者擅自将
房屋抵押给他人时,购房者有权提出
退房请求。也就是说,只要能够证明卖方存在
合同法所规定的可以
解除合同的行为,那么就可以要求退还已支付的款项,并且在此种情况下解除合同并不需要承担任何
违约责任。然而,如果购房者仅仅是出于个人意愿而决定不再购买该房屋,那么通常情况下难以实现退房。因为合同已经正式签署,没有合理的理由要求退房就构成了违约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