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出现了“
一房二卖”的情况,假设两个
买卖合同都具有
法律效力,并且其中一个买方已成功完成了
不动产登记手续的话,那么这个登记过的买方将会取得这套房子的所有权。然而,若这两种情况下房屋均尚未得到登记,那么当其中一个买家真实拥有所
购房屋的话,他将获得房屋所有的权利。最终的决定需要依据详细现实情况进行判断。根据中国国家建设部制定的《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在
商品房买卖合同尚未解除之前,开发商如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次出售给其他人,将面临
警告、限期整改以及罚款20,000元至30,000元的
处罚;
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触犯
刑法,被追究
刑事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