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基本原则上讲,成员在签署并成功支付了
购房认购协议之后,便已然架构出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契约关系,从而无可争议地无法申请
退房要求。如果购房成员希望调整或完全放弃现有购买意愿,他们需要与相关交易的另一方进行真诚、有效的协商,以期能够获取到对方无任何附加条件的首肯。即使对方最终同意解除
购房合同,购房成员仍然必须承担起
违约责任,对
卖房方因该行为而遭受的
经济损失进行相应的
赔偿。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首付款并不能够全部退还回原来的指定账户。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