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延迟交付房产的问题,处理策略为:若在经过适当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未能交房的情况下,买受方有权请求开发公司
赔偿逾期期间产生的相关损失;如果在经适当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依然无法按预定时间交房,并且开发商无法提供正当理由进行解释,那么买受方将有权利解除
购房协议,对于由此导致的所有
经济损失均应由开发商承担相应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