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买方支
付定金之后,他有权请求解除房屋购买合同,但是必须承担由此引发的违约
赔偿责任;如果是由于特殊情况或者政策变化,以及自然因素等
不可抗力导致不能签订
买卖合同,或者双方对于协议及
补充协议的内容未能达成共识从而无法
签订合同,这并不需要由任何一方承担责任,此时可以退还
定金;若卖方违反约定,买方因此决定解除购买合同,那么买方有权要求退还双倍定金。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