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没有相应的
购房资质而交付了
定金的话,通常情况下是可以要求对方退还的。
2. 当双方已经签署了
房屋买卖合同之后,由于政府出台了新的
限购政策,使得买方原本具备的
购房资格变得不再
符合条件,那么在此种情况下,买方并不需要承担任何形式的
违约责任,定金应当予以全额退还。
3. 然而,如果在双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之前,政府就已经出台了相关的限购政策,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应该承担主要的责任,并且定金可能无法得到全部或部分的退还。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
不可抗力不能
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