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解除婚姻关系中,若某一方愿意放弃对子女的
抚养权,那么由另一方负责承担这个责任,并为之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即
抚养费。
这里所指的抚养费不仅仅包括孩子日常所需的生活费用,还包含了对其接受教育以及健康保障方面的投资。
具体而言,子女
抚育费的金额需根据家庭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及所在地的实际生活水准来公平公正地加以考量与制定。
具体来说,对于具有稳定收入来源者,抚养费的平均标准可以设定为其每月总收入的20%~30%之间;而如果子女
抚养需要承担的人数超过两人,则可以适度向上调整这一比例,但一般不应高出其总收入的50%。
至于那些没有稳定收入的家庭,抚养费总额可参考当年的收入总和或者本行业平均的收入水平,再按照上述给定的比率进行评估与结算。
当然,在出现特殊情形时,也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适当上调或下调这样的比例设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