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如若双方均按照约定
履行义务,那么
定金便应当折抵为房价款或者予以退还。然而,如果由于特殊情况或者自然因素导致双方无法签订正式的交易合同,且这一结果并非由任一方的过失造成,此时的定金也有可能被退还。此外,倘若卖方单独违反了合同规定,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那么买方所支付的定金可以获得双倍的全额退还。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
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