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情况下,如果开发企业未能按照约定日期交付房屋,那么就可以认定该公司构成了违约事实。然而,假如这一
逾期交付的情况并非由开发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那么一般来说这样的情况并不构成企业的
违约责任。当有一方的
当事人已经明确地通过言语或行动表达出他们将不会
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则有权在履行期截止之前要求这一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