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未涉财产
权属纠纷的事务:每项服务收费范围在800元至10,000元之间;(二)涉及到
财产权益争议的业务:每项基础服务收费为1,000元至2,000元不等。当争议财产标的金额超过10,000元时,将按照如下比例进行逐级递增式计算。争议标的财产费率分为以下几个区间:(1)1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占比5%至6%;(2)10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占比4%至5%;(3)1,0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占比3%至4%;(4)50,0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占比2%至3%;(5)1,000,000,01元至500,000,000元部分,占比1%至2%;(6)500,000,001元及以上的部分,占比0.5%至1%。(一)在
审查起诉环节中未涉及财产权益
纠纷的事务:每项服务费用为1,500元至12,000元之间;若涉及到财产权益纠纷,则应参照
代理涉及财产权益纠纷
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的70%收取,但最低不得少于2,000元。(二)在审判环节中:1. 如果不涉及财产权益纠纷:(1)作为被告人的
辩护人:每项服务费为2,500元至20,000元之间;(2)作为
自诉人和
被害人的
诉讼代理人:每项服务费用为2,000元至15,000元之间;2. 如果涉及财产权益纠纷:根据代理涉及财产权益纠纷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应费用。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
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
国家赔偿案件;(四)为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
申诉和控告、
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
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