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此类
纠纷应对策略可归纳为以下四种主要途径:和解协商、调解处理、
仲裁裁决以及
诉讼程序。其中,1. 和解协商指通过双方
当事人之间的沟通与磋商以达成共识并妥善解决矛盾冲突;2. 调解则是通过第三方中立的机构或人员进行协调斡旋,促使双方达成谅解协议;3. 仲裁裁决则是由专门设立的
仲裁委员会依据相关
法规及事实依据对当事人提交的争议事项进行审查评议后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定;4. 而
诉讼便被视为解决合约争端的终极手段,即由国家
司法机关依据争议双方的诉求、事实陈述以及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公正判决,从而达到化解纷争的目的。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
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
人民调解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
民间纠纷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