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
逾期交付的情况下,
当事人难以申请停止偿还
购房贷款。这是由于购房贷款属于
购房者与金融机构所签署的契约关系,其中明确规定了双方各自的责权范围。金融机构需按照约定时间发
放贷款,而购房者则需要按期偿付相关款项。不仅如此,在购
买房屋时签署的正式协议也已经明确白纸黑字:“无论房地产开发商是否能够如期交房或者根本不能够交房”,业主均应依法依约偿还购房贷款。正因如此,业主并无权利单方决定停止
偿还贷款。然而,房产逾期交付无疑对业主的利益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侵害。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
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