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房屋购置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争议事项时,我们可以选择采用协商、调解、仲裁甚至是向法院提出
诉讼等不同的手段来加以妥善解决。在此过程中,特别强调的是要重视对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相关调整工作。具体来说,这种调整工作主要是由
当事人双方各自自主决定,或者在调解员的指引和引导下,积极地投身于调解工作中,共同协助调解员深入地查清
纠纷涉及的各项实际情况以及这些情况所反映出的实质性问题。在此基础之上,我们需要仔细区分纠纷中的真实是非曲直,然后利用调解员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向
合同纠纷的双方全面阐明相关事项,同时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最终达成和谐地解决冲突和矛盾的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
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第一款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