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条文所定,若由卖方之过错引发了合约无法顺利缔结的状况,在原则上,卖方有义务将
定金金额两倍退还予买方,除非买方明确表示并未提出相关请求;反之,倘若因为买方自身因素而未能
签署合同,则在原则上,卖方无需退还定金。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
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