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
法规规定,若开发商未能依法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其所签订的相关预售协议便属无效,买方有权利单方面解除
购房合同并要求
退款。但是,若在买家
提出诉讼之前,开发商成功获得了合法且有效的预售许可证,则该预售合同仍将被视为有效。
《城市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