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针对
二手房买卖纠纷展开
诉讼活动之时,普遍性的实践是在
当事人正式提出
诉讼请求之后大约一到两个月内,法院会协调并确定具体的案件
开庭时间。在此期间,原告方必须向拥有审判权限的相关人
民法院
递交全面且详尽无遗的
起诉书,除此之外也需要根据被告人数的多寡,制作相当数量的副本以备参考查阅。依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如果该起案件满足了
适用简易程序的所有条件,那么人民法院将会在三个月的期限内安排并进行
开庭审理;反之,如果适用的是普通程序,那么可能需要等待六个月的时间才能举行庭审。然而,如果在审理过程中遇到了某些特殊状况需要进一步延期处理,则必须得到上级法院的批准,才能够延长六个月的
审理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